重生之文豪崛起 第328节(2 / 2)
烂赌张一直都坚信相信自己有中大奖运气的,按照算命先生所说,他二十年后必定大富大贵衣食无忧。自己什么德行他最清楚,二十年内想要大富大贵不太可能,只能期望是买六合彩中奖,所以他每一日都买一张,盼着衣食无忧的日子早点来。
就这样,两人一边聊一边排队买票,不多时就轮到他们了,买了两张《殭尸道长2》的电影票,按照放映厅的号码,径直走了进去,找到位子坐下。
人越来越多,待坐满七八成的时候,场内灯光暗淡下来,一束白光从众人的头顶上穿梭过去,照射在了前方的大荧幕上。
随着寰宇电影公司、寰宇电影特效公司、美国矩阵数字特效公司的标志,和主创人员的名单一一闪过,画面中出现了彩色,电影正式开始了。
一出场,还是在一个很老旧的镇子里,九叔和徒弟文才、秋生二人在帮一家人抓鬼驱魔。
“秋生好像换了个人。”大口发依稀记得秋生好像不是这个男演员。
烂赌张道:“管他呢,只要九叔不变就行了,我陪你看了那么多部殭尸片,还是觉得这个林正英扮演茅山道士最有感觉!”
“是啊,我也感觉就是这个人扮演的道士最像。”
旁边的几个观众听到这话,纷纷点头,他们也十分认可林正英扮演的抓鬼道士。
场内观众们还在叽叽喳喳的小声议论,荧屏上的九叔和两个徒弟在抓了一只鬼婴后,便拿着装有鬼婴的坛子到了隔壁镇的师妹道馆内,想要把鬼婴坛交给师妹进行度化。
在九叔与师妹谈论的过程中,也让观众们知晓了距离上次任家的事情,已经过去了一年多,任盈盈前不久去省城看望同学了。
就在这个时候,背景音乐忽然一变,道馆外面响起了脚步声。
两人出门一看,为首进来的正是任盈盈,而在她的后面,跟着一个满脸沧桑,身着劲装,背后背着一把长剑的年轻人。
“这不是秋生吗?!”
看过第一部 的观众们,纷纷同时惊呼起来。
“应该不是吧,应该是换了个角色,之前秋生不是出场了吗?”
“是哦,这我都差点分辨不出来了,样子变化太大了吧,之前还是个活泼的英俊小生,现在怎么看都像是一个饱经风霜的侠客啊!”
画面中,任盈盈对着九叔道:“师傅,师伯,这位是我在省城认识的好朋友,他叫霍英雄,最近刚好有事要来任家镇。”
“他就是霍英雄!”
“我丢,霍英雄终于出场了。”
“虽然跟我幻想中的不太一样,但感觉还不错。”
对于秋生摇身一变成为了霍英雄,观众们虽然有点惊讶,但大都还是认可这个扮相的,很还原原著小说中的形象。
躲在观众席上的元彪,听到周围人的议论,都比较满意自己的扮相后,他内心不由深深的松了一口气,接拍霍英雄可以说是他这些年最重要的一个角色了,这也关系到下一部《鬼吹灯:起源》的上映,要是观众们不买账,恐怕往后就不会再拍这个系列,他也就断了霍英雄这个角色。
“师弟,看来观众都挺满意你演的霍英雄啊。”坐在旁边的师兄元华羡慕的说道。
“师兄你又打趣我了。”元彪不好意思的挠了挠头。
师姐元秋笑了笑:“阿华说的对,拍戏的时候你最刻苦了,把自己都晒的那么黑,观众们肯定满意了。”
《殭尸道长2》中,元华和元秋饰演了一对夫妻,是绿林中有名的侠侣,在这部戏里面也挺重要的。
很快,随着剧情慢慢的发展,任老太爷之前那块墓葬下面的千年不化骨出世,一出场就是以正常人的姿态行走,这种不穿殭尸专用服装殭尸,倒是引起了观众们的好奇。
千年不化骨想要吞噬方圆百里的人,成为飞天夜叉。
这也引起了九叔与霍英雄的注意,他们自知难以抵抗这个拥有千年修为的不化骨,也是立马调集人手,从茅山、绿林之中呼朋唤友,召唤同道前来降妖伏魔。
最终的决战人数,高达数百人,茅山道士们施展了茅山派的万雷阵,而精通一些旁门左道的绿林众人,也是用各自的秘术协助。
一时间天雷滚滚,狂风大作,场面好不骇人。
正如老话“邪不压正”,哪怕千年不化骨的修为强大,但依旧难以抵抗正义之士,将其消灭以后,随着同道众人的散去,九叔和霍英雄的名气一下子传遍了五湖四海。
在电影的结尾,任盈盈爱慕上了霍英雄,绝对跟随他而去,而九叔依旧留在任家镇,保护一方太平。
画面截然而至,字幕出现。
观众们却是没有离去,而是在等待着彩蛋。
第一部 有彩蛋,这一部想来也有。
不如观众们所料,当字幕放完以后,彩蛋出现了。
场面转到了茅山派,当家大师兄石坚听到外面师弟们议论纷纷,说掌门人的位置应该选择德高望重的九叔,一时间心里气愤不已,心中决定非要找九叔这位师弟的麻烦不可。
而另一边,霍英雄与任盈盈策马奔腾,在路上,任盈盈问起了霍英雄的真实身份,这也勾起了霍英雄对往昔的追忆。
彩蛋到此结束,而在最后的字幕上,打出了《鬼吹灯:起源》五个字。
“看来下一部就是讲述霍英雄的了!好期待书中的探墓冒险。”
“就是不知道拍的是骊山天宫,还是长白雪山了。”
“我觉得应该是精绝古城!”
“不不不,可能是九层妖塔。”
“……”
看过原著小说的观众们,纷纷议论起霍英雄第一部 电影拍的是书中那一段剧情,内心深处也是多有期待。
……
还在嘉禾院线放映《殭尸道长2》的时候,霍耀文与温英光此时正坐在安乐戏院内看一部外国电影。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