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后真千金咸鱼了 第85节(1 / 2)
第87章 [v]
景慧帝这话一说,小太监赶紧出去通传,没有片刻功夫钦天监的人就到了。
凤皇后原本还在愣神,见到景慧帝真的找了人来,瞬间就不淡定了。当即就起身施了个大礼,对着景慧帝劝谏道:“圣人,这不过就是儿女间的小事,何必如此大动干戈。”
景慧帝笑道:“皇后此言差矣,这可不是小事——不管是西襄侯家二公子还是老七,这都是咱们大源朝的精英少年,他们的婚事,可是关系社稷的大事……听说,里头有个‘天生凤命’?”
他这话虽然是对着凤皇后说的,但是很明显问的却是凤家老太太和西襄侯。
是了,如果是为了那所谓的“天生凤命”,倒是稍微能够解释一番他忽然出现在这儿的理由了。
什么天生凤命,他旁边儿就已经有了一个了。
现在不管是凤皇后还是他这个老皇帝,两个人都还活得好好的,这就又出来新的“天生凤命”了,这还得了,这不是在盼着他们死?
凤皇后早年身子不好,后来收养了老七之后,身子大好,他原本也觉得老七这孩子还不错——模样颇有他当年的风采不说,便就是性情、才智也都十分让他满意。
甚至,因着他是凤皇后养大的,跟凤家的关系也不至于决裂得如此彻底——虽然不是凤皇后亲生的,但是养子也是儿子,而且比其他的嗣子更显得亲密,简直不要太完美。
但是,再娶个凤家的皇后,就有些不好了。
虽然说娶了之后,还是可以用他对付凤皇后的法子来,但是一来这法子实在太过残忍了,二来,也太麻烦了。
他已经忍了太久了。
他自己虽然是皇帝,但是还是被迫跟自己不爱的女人共度了一生——虽然说凤皇后后来已经渐渐是个摆设,但是只要凤家还在,他就永远不能废后。
不但不能废后,还得初一十五准时过来点卯,做出一副举爱齐眉、相敬如宾的模样……实在是太倒胃口了。
想到他的儿子还要过这样的生活,他就感觉到一阵窒息。
好在,被他苦心经营多年之后,现在凤家已经大不如前,那凤家的嫡长女也的确养得不是太能干,就算是娶了,也不堪皇后之才,这就能够让他有很大把握立于不败之地了。
但是,为什么要这么憋屈?
关键是太麻烦了。
还有什么比送上门来的一个好姻缘更好的呢?
不得不说,老七这小子有几分脑子,明明之前看着跟那凤家的小丫头青梅竹马、情投意合,但是居然说变就变了。
说什么那乡野来的小丫头才是他的梦中人。
真是无稽之谈。
自己的儿子什么样儿,他还能不清楚。他这儿子性子随了他,什么男女情爱,那都是骗人的幌子,真正的原因,果然还是跟这什么“天生凤命”有些牵扯吧。
而且更要命的是,这次居然还跟项家牵扯上了。
一时间,景慧帝心中五味杂陈,忍不住又看向了西襄侯父子的方向——从三年前,他把西襄侯的弟弟和长子害死了之后,他其实很有段时间不敢面对西襄侯的这张脸。
他们也曾经君臣和乐,有过许多美好的时光——项家从他爷爷那辈儿起,就跟着宣家打天下了。
可以说为大源朝的建立立下了赫赫战功——他的皇爷爷,大源朝的开国君王当时就曾经拍着项家老太爷的肩膀热泪盈眶道:“朕的江山,有项老三的一半。”
当时他皇爷爷跟项家老太爷和其他两家结为异性兄弟,一起打江山,可惜等到大源朝建立起来的时候,另外两家已经全部战死,一个儿郎都没剩下,算是绝了门户了。
项家也死伤了许多子弟,只剩下重伤的项家老太爷还剩一口气,还有就是一个还在襁褓中的孙儿也就是现在的西襄侯这么一点血脉。
他皇爷爷十分感动,流着眼泪送走了这最后一个兄弟,然后当场封了还是婴儿的西襄侯一个侯爷的爵位。
并且还是世袭罔替那种。
当然,这实际上也没能实行下来——因为景慧帝一上台,就一番举动,将世家和异姓王势力一一铲除。
动手的第一家异姓王,就是西襄侯。
因为他们一直镇守西北,兵强马壮,是异姓王里最强大的。
擒贼先擒王,虽然用了些不光彩的手段,也差点儿损失边境几座城,但是西襄侯一家子因此损失惨重。
他堂弟死去,长子身亡,实在是十分悲痛,经营多年的西北军也几乎是全军覆没,虽然对大源朝来说是个损失,可是对宣家天下来说,却是件极好的事儿。
异姓王一族到底为止。
接下来就是继续向着世家开刀了。
还有什么比凤家更适合做这个时候下手的对象的呢。
原本正愁没有什么事儿可以做借口,可巧这机会就主动送上门来了。
他一边儿打量着西襄侯和他那个只会打打杀杀的蠢儿子,一边儿看着场上的形势,真是怎么看,怎么感觉一切尽在自己的掌握之中。
钦天监的人很快就到了。
景慧帝兴致勃勃地命凤家老太太将几个人的八字给出来,他要玩儿一盘大的——看看到底谁跟谁最般配。
当然,为了公平起见,四个人的八字都是封好了的,都隐去了名字,很有点儿“盲婚哑嫁”那意思。
景慧帝固然是兴致很高,但是在场其余人却都是心事重重。
大部分人,如邱氏、齐氏、凤皇后、甚至是凤妧,都是摸不清景慧帝的想法,加上被他身上时不时就侧漏出来的“王霸之气”给压制,简直有些苦不堪言。
凤家老太太虽然知道真相,但是正因为如此,才会担心,凤妧那“天生凤命”到底还是泰国霸气外露,有些过于不掩锋芒,恐怕会招惹了圣怒,到时候恐怕就不太好收场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