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5章 开拍(1 / 2)
各人有各人的看法,说不上谁对谁错,因为都有道理。
这种事情,放到各行各业都是如此,有利有弊,具体的还是需要看人。
之前只是明星和电视剧导演讨论这件事,也有电影演员说过这件事,但是演员和导演不同。
因为导演是讲故事的那个人,演员只是演绎角色,陈木白话里的野心,专业的电影导演才更有说服力。
一个人演一部电影,本质上是讲故事的问题,能不能给把这个故事讲好给大家听,甚至是能不能讲出这个故事……
至于演技方面的问题,虽然也有人有疑问,但相对于“一个人的电影”这个话题来说,显然这个话题更被人关注,所以陈木白的演技能不能在电影合格,讨论的人倒是不多。
两个导演对于陈木白的话是两种对立的态度,探讨的却是同一个问题,看问题的角度不一样,结果也不一样。
他们两人的话瞬间引起全网的热烈讨论,因为他们是纯正的电影导演,再加上都是有过好的作品出现,算是实力导演。
谁对谁错说不上,因为在大家看来都有道理。
“我觉得说的很对,年轻人资历不够,资历是经验和水平熬出来的,熟能生巧也是这个道理,陈木白第一次拍电影,说的这个话太满了,让人觉得有点假大空。”
“我倒是赞同乔同导演的话,资历不等于水平,并不是资历越老,水平就一定越高,这只是相对来说,多少优秀的人年纪都不大,却比前辈都出色,陈木白本身就是一个天才,他在乐坛也是如此,有谁敢说,那些老牌歌手和音乐人的水平一定比他强?”
有网友用陈木白在音乐方面的成绩举例子证明,他的话引起了一部分人的赞同。
“说的也是,陈木白确实不能用常理来推断他的水平,就像音乐和电视剧,他都完成的很好,比很多老牌歌手和导演都好!”
“乔同导演拍摄的《七侠》很好看,我相信他的眼光,期待一下陈木白的电影~”
“苏强导演和乔同导演说的都没错,就是站在问题的角度不一样,这个世界上能够创造奇迹的人毕竟是少数,所以不能忽视概率的问题,陈木白确实很优秀,但在电影方面真的不一定有天赋,不能因为他在音乐方面的天赋来参考他在电影方面的成就。”
“是啊,难道短跑运动员短跑出色,长跑就一定出色吗?更何况音乐和电影差距太大,都不是一个类型,就像让短跑运动员去跳高,成绩难道也好?不能偷换概念,苏强导演的话更符合实际一点。”
总的来说,还是以不看好的居多,毕竟圈内的很多知名人物都是这个看法,觉得陈木白可以做到的人毕竟是少数,相对的影响就小一些,大多数人都觉得陈木白做不好。
不过乔同的公开支持陈木白还是让陈木白这边聚拢了一批相信他的人,比那时候没人为他说话要好得多。
不同于陶夭夭等人和陈木白的关系,再加上他们也不是专业的人,他们的话在网友的角度看来影响有限,没啥公信度,只是能让他们的粉丝支持陈木白。
乔同和陈木白本来也没有交际,双方都没有互动过,更不认识,唯一有关系就是《七侠》的电影的主题曲是陈木白所写,从没有传出过两人之间的任何新闻。
乔同本人也是一个实力导演,他的话在网友看来,有一定的说服力,所以为陈木白争取到了一批中立的网友支持。
......
嘉行经济。
“沈云,事情办得怎么样了?”
沈云回答:“联系对方了,但是对方说并不需要演员......”
沈云就是嘉行经济旗下的一个经纪人,她手里有着几个明星,也带过知名的明星,那明星开了工作室,和嘉行背靠背合作,双方的关系还是比较紧密的。
“那就是拒绝了?”老总的眉头都变成川字了。
沈云联系木白娱乐的时间在发布会召开之前,所以还不知道《活埋》只有一个人出演,他们理所应当的认为是木白娱乐拒绝了他们的示好。
“不知道,但是我感觉不对劲。”沈云语气凝重道。
“怎么了?”老总问。
“一般来说,我们联系木白娱乐表达了合作的意向,但是对方直接拒绝了,没有一点犹豫,这种情况很少见,除非对方不需要演员,或者演员已经满了。”沈云分析着。
她用的身份是经纪人身份联系,她没有打着嘉行经济的名头,对方都不一定知道她来自嘉行经济,怎么会果断拒绝?
“继续说。”
沈云继续说:“先不说陈木白这部电影,有多少人不看好,会去参演的知名演员寥寥无几,不可能会拒绝上门合作啊!”
“况且,我还得知,木白娱乐并没有向一些演员发出邀请,那么应该就是这部电影是木白娱乐自己的作品,没有找外面的人合作。”
沈云只能推测出这些东西,陈木白之前拍电视剧也没有找外面的人合作,用的都是自己公司的人员,所以这一点可能性并不能排除。
沈云的话倒是让嘉行老总陷入沉思。
当天,他们股东开会的时候有讨论过这个情况,但是他们一致认为,陈木白这时候转行电影,肯定是想赚钱,那么就需要演技好的演员来参演,提升作品的知名度和口碑,所以不会选择钱多多等人参演。
除非他想着就拍一部电影,再不会在电影行业混,拍一个烂片圈钱......
可问题的关键又来了,如果真是这个心理,那他这个操作在电影行业吃不开啊!
电影和电视剧不同,电影上映有一个非常重要是事就是排片。
如果陈木白不把电影拍好一点,找一些知名演员提升影响,只怕影院给的排片也不会好,那又怎么能赚钱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