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0章 真相(1 / 1)
“凭什么,凭什么都是双胞胎,我就要一直屈居于南宫樱底下!爸,你能不能公平一点,我也是你女儿啊,你不要一直偏袒着南宫樱啊,我不过比她后出生一点点,凭什么你只喜欢南宫樱!”南宫清大声朝南宫父喊着。 “樱儿是你姐姐,什么南宫樱,没大没小的。还有这事就这样了,能商量就商量,不能商量我就直接向外公布是樱儿和顾昭寒发生关系你,你是我女儿,我说什么就是什么,你没有反抗的余地你别忘了,你现在的一切都是我给你的。你掂量好自己的份量,别没大没小。”南宫父呵斥道。
南宫清听了这些话,更加崩溃了。南宫清觉得她的父亲很不公平,“父亲,不都是南宫家和顾家联姻吗,我都已经和顾昭寒发生关系了,您为什么就是不同意呢,我知道我的一切都是您给的,所以我现在还在和您理论,不然,我早就摔门而去了。”南宫清拉着南宫父的手,哀求着。
“逆女,不行就是不行,你要是敢忤逆我,信不信我断了你的经济来源,是不是长大了翅膀硬了,连父亲的话都不听了。你要是还当有我这个父亲,就安心听我的安排,不然就没有谈的必要了。”南宫父的态度非常强硬。
闻此,南宫清瘫坐在沙发上,她是真的想不通为什么父亲会这样,她更是没想到,自己千辛万苦将顾昭寒弄上床,受了这么多辱骂,结果居然败在自己的父亲这里。南宫清心里清楚,现在不谈拢,以后就没机会了。南宫清更是恼怒于自己没有早点脱离家庭,换的今天的下场。
南宫樱看着父女俩在那里争论,她也很是纳闷,为什么父亲的态度那么坚决,只肯自己和顾昭寒联姻,是不是有什么苦衷。南宫樱对顾昭寒的态度也就那样,平时的对南宫清的态度说不上好,也没有对她打骂。既然南宫清这么想要和顾昭寒在一起,那就让给她啊,南宫樱实在不懂父亲态度的原因。
南宫樱更纳闷的是:“平日里慈祥的爸爸,今天怎么态度这么强硬,感觉今天父亲的状态都不对劲。再说了,南宫清说的也有道理,不都是联姻吗,谁都可以,就让给她。嗯,就这样。”
“爸爸,清儿既然想和顾昭寒在一起,那就让他们在一起。都是双胞胎,我又不喜欢顾昭寒,那就让给她。”南宫樱满不在乎的说。闻言,南宫清眼里燃起来希望的光。
“父亲,你看姐姐她都同意了,你就同意吧。我这样对家里百利无一害,何况,我可能都会怀顾昭寒的孩子,你准备让那个孩子怎么办!”南宫清趁热打铁道。
南宫樱听到南宫清可能会怀顾昭寒的孩子的时候,更加坚定了自己不去联姻,让南宫清去的想法,她才不要给别人养孩子,她才不要和一个不爱自己的人在一起。
“事到如今,我就说了实话吧。樱儿,你和清儿并不是双胞胎。”南宫父叹了口气道。南宫父也知道,这句话说出口了意味着南宫清和南宫樱的身份完全不一样了,南宫清她只是南宫樱的附属品,只是有利用价值的一个人而已。
“什么,不是双胞胎!”南宫樱和南宫清同时惊呼道。南宫樱惊呼是因为完全没想到,而南宫清惊呼则是因为她害怕自己是被舍弃的那一个。
“对,不是双胞胎。樱儿才是我南宫家的继承人,才是我名正言顺的女儿。而清儿你,是私生女。”南宫父终于说出口了,感觉长舒了一口气。南宫父仿佛并不知道,他的这些话对南宫樱和南宫清的影响有多大。
“说实话,清儿,你能有今天的生活完全是因为你和樱儿一天出生,而你的生母难产而死。不然,我南宫家怎么可能要一个私生女,怎么可能有一个私生女生存的地方!为了南宫家的脸面,才对外说生出了双胞胎。”南宫父坐在沙发上,慈祥的看着南宫樱,他终于可以承认只有南宫樱这一个女儿了。南宫父从头到尾,压根就没把南宫清放在心坎上。
南宫清听到这些话,瘫倒在沙发上,说着:“不可能,怎么可能,父亲你一定是爱我的,南宫樱一定是我的亲姐姐,我们是双胞胎,是双胞胎……”南宫清抱着自己的头,喃喃自语。
“这就是事实,至始至终,你拥有所有的一切,不过是因为你出生的日期,。你应该感谢樱儿,不然,你都不知道在哪个地方待着,还可能有这么好的生活吗?话就放到这里了你答应也要答应,不答应也要答应,这事没有你选择的余地。乖乖听话你还能继续当南宫家的小姐,不听话,你就给我滚出这个家。”南宫父的态度非常强硬。
南宫清觉得自己的世界都崩塌了,事到如今,所有的一切都有了说法,父亲之所以什么都给南宫樱,对南宫樱那么好,对自己那么差都只是因为自己和南宫樱不是同一个母亲。
南宫清深深地怨恨着南宫樱和她那个未见过面就死了的母亲。她恨南宫樱,她恨不得南宫樱刚出生就死了,就不会有现在这一天了。南宫清又恨自己的母亲没本事嫁进南宫家,不然她才是南宫家名正言顺的大小姐。
南宫清所有的一切都得到了答案,她觉得自己受到了欺骗,仇恨的种子埋在她的心里。她发誓,只要她有了机会,她一定不会让现在轻视,小看她的人好过。她更不会让自己变成一个弃子,她要让整个南宫家都掌握在她自己手里,给这个不懂事的老匹夫看看,什么叫真的南宫家的女儿。南宫清要所有的人都后悔。
南宫父看到了南宫清怨恨的目光,他知道,他已经养虎为患了。南宫父深知,他现在能做的就是扼杀南宫清的一切想法,给自己女儿南宫樱保好南宫家的位置。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