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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陈德福的口供描述,整个案件都是由陈宪坤造成的,出面阻拦陈德福的车子,令二人发生争吵。将陈德福拽下电动车致使其肋骨折断。最后拿起铁耙殴打陈德福头部,导致陈德福拿起铁锹铲伤其手臂,这一切都是陈宪坤的责任,他一点责任都没有。
如果按照这份口供办理,陈宪坤涉嫌寻衅滋事,而陈德福的行为则属于正常自卫,因为是陈宪坤先动手打人的,陈德福则是被打后还手,所以不需要承担责任。
相反,陈宪坤则要赔偿陈德福住院所花销的费用,同时他还要赔付给陈德福后期疗养的费用,除此之外,陈宪坤还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但是对于陈德福的这份口供,陈宪坤的家人却并不认同,他们认为这是陈德福编造的谎言,现场根本没有证人能够证明陈德福的口供属实。
陈宪坤的家人认为,他家跟陈德福之前就有积怨,村里人都知道他们两家的矛盾,也知道两家人从来不说话,所以陈宪坤不可能向陈德福求助。
再者说,陈宪坤是在自己家门口被打的,这就表示是陈德福上门寻衅滋事,而且打人的工具都是陈德福带来的,这说明陈德福是有预谋的殴打陈宪坤。
现在陈宪坤被打成了植物人,无法描述当时的真实情况,出院之前,医生已经下达了多次病危通知书,出院后,院方曾嘱咐家属,陈宪坤随时有肯能去世,回家后,陈宪坤至今还处于昏迷中,根本无法开口说话。
现在问题来了,警方无法确定陈德福的口供属实,也无法确定他的口供不属实,本案没有第三方证人,而本案的另一位当事人因为病情严重,无法开口叙述案情。
所以,民警到现在连涉案当事人的笔录口供,还没有收集齐全,陈宪坤的家属整天从派出所里呆着,要求民警在案件侦结之前,对陈德福采取措施,以防止打人者逃跑。
按说这个要求并不过分,如果陈德福是一个年轻力壮的小伙子,警方肯定当天就把他送进看守所羁押了,可问题是陈德福不年轻了,他现在都快八十岁了,
按照规定,看守所羁押犯人的最高界限是70周岁,超过了70周岁,看守所不予接收,除非对方犯了重大罪行,否则的话,看守所一律不予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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