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1 / 2)
第21章
莱姆家里现在只剩下凯瑟琳·丹斯和莱姆两个人,当然,还有那条哈瓦那犬——杰克逊,此刻丹斯正抱着它。
“晚餐真不错。”丹斯对汤姆说道。他们三个刚刚一起吃了晚饭,晚饭是汤姆做的勃艮第红烧牛肉、米饭、沙拉和嘉莫斯红葡萄酒,“我很想向你要一份菜谱,但我肯定做不了这么完美。”
“啊,一个懂得欣赏的观众。”汤姆说着,瞥了莱姆一眼。
“我也很欣赏你的厨艺,只是没有那么夸张而已。”
汤姆对着盛主菜的盘子点了点头说:“对他来说,这不过就是‘炖菜’。法国菜他连碰都不碰。告诉她你对食物的看法,林肯。”
刑侦专家耸了耸肩,说道:“能吃饱就行,我不挑食,就这样。”
“他说食物是‘燃料’。”护工说着,将餐具拿去了厨房。
“你家里养狗了吗?”莱姆用下巴指了指杰克逊,问丹斯。
“有两条,体格比这个小家伙要大很多。每周我和孩子们都会带它们两个去几次海滩。它们在海滩上追海鸥,我们就追它们。所有人都得到锻炼了。但是,可别以为这健康的生活就是全部,因为接下来,大家还会去餐馆大吃一顿,把刚刚在海滩上消耗的卡路里全都补回来。”
莱姆看了一眼厨房,汤姆正在里面收拾餐具。莱姆压低了声音,问丹斯能不能帮他个小忙。
她皱眉。
“我想来一点那个。”他用下巴指了指一瓶陈年的格兰杰威士忌,“倒进那个杯子里。”他用下巴指了指自己的玻璃杯,“最好能悄悄的……别声张。”
“汤姆?”
莱姆点了一下头。说道:“他时不时就会给我颁布个禁酒令。简直是不讲道理,让人生气。”
凯瑟琳·丹斯深知人们偶尔也会需要适度的放纵(是,她确实在提华纳胖了六磅,但那周实在很难熬)。于是,她将怀里的狗放下,给莱姆倒了一杯酒。并没有很多,只倒了她认为很健康的那么一点点而已。然后将酒杯放进了他轮椅的杯托里,将吸管递到他的嘴边。
“谢谢。”他深深地吸了一口,“你是来纽约出差的吧,不管他们给你多少钱,我都会双倍付给你,而且你可以想做什么就做什么。汤姆绝对不会找你麻烦的。”
“这样的话,我要来一杯咖啡。”丹斯给自己倒了一杯咖啡,然后还说服自己吃了一块汤姆烤的麦片饼干。
丹斯看了一眼自己的手表,这里比加利福尼亚早三个小时:“失陪一下,我要给家里打个电话。”
“尽管去吧。”
丹斯用手机给家里打了电话,是麦琪接的。
“嘿,宝贝。”
“妈妈。”
小女儿是个小话匣子,和丹斯讲了十分钟自己和奶奶去圣诞节装饰用品店购物的旅程。她的结束语是:“然后我们就回到了家里,我还读了《哈利·波特》。”
“新出的那本吗?”
“是呀。”
“这本书你读了几遍?”
“六遍。”
“那你想不想换一本不一样的书?扩展一下你的眼界?”
麦琪回答说:“上帝啊,妈妈,就像是,你听过多少遍鲍勃·迪伦的歌了?就是那张《金发女郎》专辑,或者u2的?”
听到麦琪无可辩驳的逻辑,丹斯只好说道:“好吧,你说的都对,亲爱的,但是不要说‘就像是’。”
“妈妈,你什么时候回家?”
“可能明天就回去了。爱你哦,换你哥哥来接电话。”
韦斯接过了电话,母子二人同样聊了一会儿,只是相比于和麦琪聊天,他们之间的对话没有那么顺畅,也更为认真。韦斯之前就曾经暗示过,自己想要学习空手道,这次电话中,他便直接问了丹斯,可不可以去学,丹斯其实希望他能参加一些对抗性稍弱的活动,除了足球和棒球外,网球和体操也很适合韦斯这样肌肉发育不错的身体条件。但显然他对这些并不感兴趣。
作为一名审讯专家,凯瑟琳·丹斯很了解“愤怒”这种情绪。在案发之后的审讯过程中,不管是在疑犯还是在受害者身上,这种情绪都十分常见。丹斯相信,韦斯最近对武术运动感兴趣,多半是父亲的死带给他的影响。他时不时会感到愤怒,这种情绪如乌云般笼罩在韦斯的心里。竞争并不是坏事,但丹斯不想让他参与搏击运动,这并不利于他心理健康的恢复。特别是在他人生的现阶段,渴望暴力发泄的愤怒是特别危险的。对年轻人来说,尤为如此。
丹斯和他聊了许久,关于这件事她的看法和意见。
自从参与进莱姆和萨克斯的钟表匠案后,丹斯对时间的意义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她意识到在工作中,和与家人相处中,时间的意义更加重要。时间可以消减愤怒(爆发式的情绪基本不会持续超过三分钟),缓和抵触情绪,很多情况下,比直截了当的否定和争吵更为有效。所以丹斯并没有直接拒绝韦斯学习空手道的要求,但同时也说服他去上几节网球课试试。有一次,丹斯曾无意间听到韦斯对他的朋友说:“对啊,有个做警察的妈妈太可怕了。”这事把她逗得大笑。
然后,韦斯的情绪突然间发生了变化,他开始兴致勃勃地跟丹斯讲起在hbo看到的一部电影。然后电话中又传来他朋友发来的短信音,他说他要挂电话了,再见妈妈,爱你。再见。
咔嗒,电话挂断了。
那声里程碑一样的、自然而然的“爱你”从电话中传来时,丹斯觉得没有白费这么久的口舌。
她挂断了电话而后看向了莱姆,问道:“你也有孩子吗?”
“我?没有,我不知道我能不能养好孩子。”
“你得有了孩子才能知道。”
莱姆看着她时刻不离身的耳机,现在正像医生的听诊器一般挂在她的脖子上:“我猜你很喜欢音乐……怎么样,我推算得不错吧?”
丹斯回答说:“是我的爱好。”
“真的吗?你会弹乐器?”
“我会唱一些,我之前做过民谣歌手。但是现在,如果能辞掉工作,我会把孩子们和那两条狗都扔到房车后面,然后出去追歌。”
莱姆皱眉说道:“我听说过这个,这叫——”
“采歌,最近很流行的。”
“对,就是这个。”
这是凯瑟琳·丹斯的梦想。她的这一激情符合民谣歌手悠久的传统,他们会旅行到很远的地方,去听当地传统的、独特的音乐。阿兰·罗马卡斯大概是其中最有名的一个,他曾走遍美国和欧洲,去寻找那些最为古老的音乐。丹斯有时会去美国西海岸采歌,但那里的歌已经被人很好地收集整理过了。所以,她最近的几次旅程都是去一些腹地城市。新斯科舍、加拿大西部,还有拉美裔人口大量聚集的河域,像是加州的南部和中部,她将这些地方的歌录下来,然后分门别类地整理好。
她对莱姆讲述了她的故事,还向他介绍了自己与朋友建立的一个网站,那上面持续介绍一些音乐家和相关的歌曲信息,以及音乐本身的一些知识。同时该网站还帮助音乐家们申请原创歌曲的著作版权,网站提供收听和下载的付费服务,他们将这些所得分给创作这些歌曲的音乐家们。其中很多歌手都签了唱片公司,还有一些公司购买了他们的音乐作为独立电影的配乐。
凯瑟琳·丹斯没有告诉莱姆的是,音乐之于她还有更多的意义。
丹斯偶尔会觉得肩头的负荷过重。为了做好本职工作,她必须与那些目击者和罪犯正面接触,坐在一个变态杀手三英尺远的地方,与他对峙、博弈几个小时、几天、几周,这一过程的确是紧张刺激的,但同时也让人疲惫和乏味。丹斯工作时总是能对自己的审讯对象感同身受,即使是审讯结束很久之后,她依旧能清晰地感受到他们的情感。她常常听到他们的声音在脑海中盘旋,占据着她的思绪。
是的,是的,对,没错,我杀了她,我割破了她的喉咙……对,还有她儿子,那个小孩儿,他在那儿,他看到我了,我必须杀了他,我是说,谁不会呢?但她是活该,她看我的眼神。不是我的错。我能抽烟吗,你答应给我的那支烟。
音乐是她的灵药仙丹。只有在听索尼·泰瑞和布朗尼·麦克金的时候,或是u2、鲍勃·迪伦、大卫·拜恩的音乐时,她的脑海中才不会浮现凶手卡洛斯·阿伦德充满怒气的抱怨,说自己在割破被害人的喉咙时,被害人的订婚戒指划伤了他的手掌。
那伤口特别疼,我是说,那个贱人,她活该。
林肯·莱姆问她:“你参加过职业演出吗?”
她参加过,有过几次。但经过几场在波士顿、伯克利和旧金山南岸的演出后,她只觉得空虚。唱歌看起来好像是一件很自由、很主观的事情,但她发现,唱歌其实只有你与音乐的联系而已,而不是歌手与听众之间的联系。凯瑟琳·丹斯却更好奇其他人说的话、唱的歌,还有他们自己,他们的生活,他们的热爱。那时她才明白,对于音乐,就像是她的工作一样,她更愿意做一个旁观者。
她告诉莱姆:“试过,但最后我还是觉得和音乐做朋友比较好。”
“所以你来了个一百八十度大转弯,摇身一变,成了警察。”
“你猜。”
“你是怎么做到的。”
丹斯犹豫了一会儿。通常,她不喜欢对别人讲自己的事(“先听,后说”原则),但她同时觉得与莱姆聊得很投机。他们是截然不同的两派,却有着共同的目的,算是殊途同归。同时,莱姆的努力、坚韧让她仿佛看到了自己。还有他那不达目的不罢休的劲头、对狩猎的热爱也同自己相似。
于是,她说道:“强尼·雷·汉森……强尼的拼写里没有h。”
“一个罪犯?”
她点头,讲述了这个罪犯的案件。六年前,加利福尼亚州公诉人起诉了汉森,丹斯受雇于检察官,作为顾问,为案件庭审挑选合适的陪审团成员。
汉森是一家保险公司从业人员,三十五岁,居住在奥克兰北部的康特拉·斯塔县,距离他前妻住的地方有半小时的路程。他前妻向法院对他申请了限制令。一天晚上,有人试图闯进他前妻家,家里当时没有人在,但是一个县里的治安巡警,巡查路线总会经过这家,巡警发现了此人,并追了上去,但被他逃掉了。
“其实案件当时看起来并不怎么严重……不过事情还没结束。县里治安部门觉得事情不会这么简单,因为汉森曾经两次威胁并袭击了这个女人。所以他们还是将汉森带回来,盘问了一番。他否认了罪行,警察就将他放了。不过最终他们还是设法立案,将汉森抓了起来。”
丹斯解释说,因为汉森对被害人有过犯罪前科,一旦非法入侵指控成立,汉森将会被判处至少五年监禁——这样一来,也可以让他的前妻和正在读大学的女儿过一段安生日子。
“我曾在检察官办公室与这对母女聊过一会儿,她们一直生活在巨大的恐惧中,很让人同情。汉森会给他们邮寄空白的信纸,打她们的电话,留下一些诡异的留言,还会站在限制令规定的距离外,刚好一个街区的距离,直勾勾地盯着她们。他还会让人送食物到她们家。这些都不犯法,却传递了一个明白的信息:我会一直看着你们的。”
即使是出门购物,母女俩也不得不乔装打扮一番,再偷偷地溜出社区。购物的地方,也只能去她们住处周围十到十五分钟行程范围内的商场。
丹斯挑选出了一个她认为最合适的陪审团,由单身女性和职业男性(思想开放,但又不会过分开放)组成,这些人会都会同情被害人的遭遇。丹斯同以前一样,也参与了庭审过程,既是为了给控方提供专业的团队建议,也是为了对自己这次的挑选做出评价。
“庭审时,我仔细地观察了汉森,我确信,他是有罪的。”
“但还是出了问题?”
丹斯点头:“当时,目击者要么是找不到,无法出席,要么就是证词有瑕疵,无法成立。而所有的证据,不是失踪了,就是被破坏了。汉森自己还提供了一系列控方无法反驳的不在场证明。地方检察官提出的每一个关键指控证据都被辩方一一驳回;他对控方的指控了如指掌。最后被无罪释放了。”
“太糟糕了。”莱姆看了看丹斯,说道,“但事情还没有完吧。”
“确实没完。庭审两天之后,汉森在购物中心的停车场找到了他的前妻和女儿,在那儿用刀杀死了她们。当时,他女儿的男朋友也在,也死在了他的刀下。然后他逃离了现场,直到一年以后才被警方抓获。”
丹斯喝了一口咖啡,继续说:“那起凶杀案发生后,检察官想查清楚,到底庭审中哪里出了差错。他要求我去查看汉森最开始在治安官办公室受审时的记录。”说到这里,她苦笑了一下:“看了那份审讯记录后,我就呆住了。汉森极其聪明,而审问他的那个治安警官若不是个生手,就是太懒。汉森像猫玩老鼠一样,耍了他。经过那次审问后,他清楚地知道了控方的辩论证词,并且知道如何与之诡辩,知道了可以恐吓哪个目击证人,应该销毁什么证据,提供什么样的不在场证明。”
“我想,他知道的应该不仅仅是这些,还知道了其他的信息吧。”
“哦,是的。警官曾问他有没有去过米尔谷。后来还问他是否常去马林县的购物中心。汉森由此知道了他的前妻和女儿去购物的地方。后来,他实际上就是在米尔谷商场周围露营,守株待兔地等着那母女二人出现。然后杀掉了她们——因为那对母女已经离开了康特拉·斯塔县,所以当时没有警察在周围保护她们。
“那天晚上,我开车沿一号公路和太平洋海岸公路回家,并没有走一〇一高速。我在思考,我当时拿着每小时一百五十美金的佣金帮任何有需要的人挑选陪审团。这没有什么问题,没有任何道德问题——这个体制就是这样运作的。但我忍不住想,如果是我亲自审问汉森,那他可能当时就被关进监狱里,那三个人就不会死了。
“两天后,我报考了警校,而后,就如常言所说的那样,过去的就已经过去了。现在,说说你的隐情吧?”
“我为什么决定做警察?”莱姆耸肩,“没有你的经历那么戏剧性,实际上是很无聊的……就是自然而然干了这一行。”
“当真?”
丹斯皱起眉头。
“你不信我。”
“抱歉,我又在分析你了吗?我尽量不这样做。我女儿总说,我看她的样子,就像是在看一只实验室里的小白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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