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七十七章 律敕之争(2 / 2)
这一点多么致命?
宋世卿札子里的案子,就说的非常明白,这涉及到了当年的一桩旧案,名为律敕之争。
登州一名叫做阿云的姑娘,父母死后,阿云还在守孝期间,被叔父【许配】给了同村的韦大。
阿云对这门亲事自然是百般不愿意,可是又拗不过叔父,最后跑到韦大家里准备杀死韦大。
阿云一个十三岁的姑娘,当然没有杀死韦大,韦大报官,阿云承认自己的罪行。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子,知县事判死刑,移交给知府。
登州知府许遵觉得这个案子有点问题,阿云守孝期间被许配,本身就是违大宋律之事,他觉得罪不至死,将此事移交大理寺和审刑院复查。
大理寺和审刑院(即刑部)核定,阿云意图谋杀,杀人偿命,该死。
当时的宋神宗在复审死刑的时候,怎么都觉得阿云这件事,罪不至死,亲自下诏,认定阿云存在自首行为,罪降二等,罪不至死。【1】
审刑院一听这个哪里还能愿意?拒不执行,依旧维持原判。
这个时候,大理寺同意了宋神宗的诏书,保下了阿云。
原因是大理寺卿变成了许遵。
他本身就是类似于赵鼎,属于朝堂下派到登州镀金、历练的官员,挂职期满回京升职。正好期满归京,自然是和宋神宗站在了一起。
这个时候,御史台不乐意了!
御史台上书弹劾许遵利用职务之便枉法徇私,要求坚持处死阿云。
宋神宗被雪花般的札子给弄的晕头转向,将札子转到了翰林院,让王安石和司马光,讨论下这个事到底该怎么办。
王安石坚持认为罪不至死,司马光坚定的认为阿云该死。
争议的焦点,就是按照大宋律阿云该死,按照皇帝的诏书敕命,阿云存在自首情节,韦大没死,罪不至死。
这就是到底皇权高于律法,还是律法高于皇权的争论,所以叫做律敕之争。
宋神宗大朝会朝议此事,最后在王安石的札子上写了个“可”。算是饶了阿云一命。【2】
但是审刑院非常不满,联名上书跟王安石争辩,枢密院和中书省的官员站台审刑院,双方在庙堂之上展开了唇枪舌战。
最后宋神宗一怒之下,亲自下诏特赦阿云死刑,算是了结此事。【3】
元丰八年,宋神宗崩,宋哲宗继位,宋哲宗祖母,太皇太后高太后高滔滔垂帘听政,把持朝政,起用了司马光为相。
司马光重启此案审理此事,将阿云重新逮捕并斩首示众。
宋神宗三次下诏,为了保一个十三岁的姑娘。到最后阿云还是被司马光给砍了。
这就是大宋,这就是大宋皇帝,而宋世卿上书,并非请命重新审理此案,而是给阿云后人一个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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