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5章 求见陆尘(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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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5章求见陆尘

房青不堪忍受高利贷对自己和家人的欺辱,而奋起杀人,这件事在媒体报道出来之后,顿时引起了一番热议。

“母亲被索债者当面凌辱,儿子奋起自卫杀死一人打伤多人……”这是各大媒体报道这件事的时候,几乎统一的描述口径。

而这个案子引来舆论哗然的原因是——当一个人或其近亲正在遭受难以忍受的凌辱时,奋起反抗造成一定后果,司法应该如何认定这一行为?

东华自古以来有“杀人偿命”这种根深蒂固的法理传统。但在古代,类似这种正义复仇、或是以暴制暴的行为,又往往会得到宽宥,这造成了一种矛盾!

古时候是行政司法一体的体系,地方的官府既要负责守牧地方,也担负着审案断案的职责,类似这种民间纠纷,往往都是地方官以人情法理酌情裁决。因人而异这结果自然也是不同的。

但现代的法律是成法,即便是考虑判例,也都是有一定之规的,法官的自由裁量空间古时候的地方官可小多了。

按照东华刑法,是有“正当防卫”的免责条款的。但刑法之“正当防卫”这个行为要获得认可,必须具备“防卫的紧迫性”这一核心要件,其核心意含主要在于两点:一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二是不得不制止侵害。

“一审法院认为,房青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基于两点考虑,第一当时的环境是在大庭广众之下,被害人杜致豪虽然有欺辱胁迫等等行为,但没有使用刀具器械等等犯罪工具,对房青及其家人造成生命威胁的危险性很小,所以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更何况当房青制止他们的之后,将杜致豪扔下楼,明显具有主观报复杀人的动机……”

方庆军念着报纸,葛辉等人在一旁脸色也很不好看。

事发之后,他们这些人虽然和房青相识的时间并不长,但他们都是余观海的入室弟子,自然是不会坐视不理的。这段时间他们也找了不少关系,甚至还组织了同学去法院递交请愿书,向法官陈情……

可最终的结果,依然是无期徒刑,这对于他们来说,自然是很难接受的。

报纸说的很清楚了,法院的一审判决,认为房青的杀人行为,因为没有防卫的紧迫性和必要性,所以不构成正当防卫。

虽然媒体也引用了相关专家的意见,提出房青的行为应该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只是防卫超出了必要的限度属于防卫过当,希望二审能够改判等等,但这也只是一部分法律专家的见解,一审的判决已经显示出法院方面对这件事的衡量依据和判决尺度,二审是否能改判,那还是未知之数。

余观海在来之前,他已经看到了相关的报道,他也知道,媒体在一审判决之后,已经将这件事引入了一个关于法律与伦理的互相矛盾的讨论命题。

媒体舆论的关注的是,这起案子所引起的公众关注焦点。

公众考虑更多的是,当至亲之人遭遇侵害时,自己能以怎样的方式去保护他们?当巨大的凌辱降临在自己或者亲人身时,是忍受凌辱还是挺身抗暴?当处于无法逃脱的困境时,要如何维护自己与亲人的尊严?

这些关注和热议,其实对于房青这个案子本身,已经没有多大价值了。余观海也不可能将希望寄托在二审法官能够改判。

他要的是房青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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