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2 / 2)

加入书签

睡过以后才发现,原来日久真的可以生情。

我好像没那么喜欢江芸祺了。

我睡那妞多一次,心里就喜欢她多一点。

那妞叫林香。大名太他妈土了,小名更土,香香。

也不知道中了什么邪,我还挺喜欢叫她香香的。

不过睡觉的时候,我更喜欢叫她宝宝。

我也喜欢咬她耳朵。我一咬她就哼哼。

我最喜欢她红着脸哭唧唧求我轻一点的样子,眼睛里春水迷蒙,睫毛还挂着泪,香软的身子微微发颤,艹,骚得我骨头都酥了。

我俩睡得多,吵得也多。

先是因为结婚吵,后来因为江芸祺吵。

结婚这事儿太扯了。受我爹妈影响,我是个坚定的不婚主义。

小红本有用吗?有用的话,他俩干嘛还各玩各的啊。

可怜我妹从小接受我妈的贞操洗脑教育,其实吧,我妈就是怕她以后联姻的时候掉价。

我爹妈有意和厉家联姻,目前看来,厉骁是他们心中的最佳女婿。

不过我想好了,到时候偷偷把我妹送出国去,送到他们找不着的地方。

如果厉骁只是花一点,这事儿我没必要插手,大不了以后他俩也跟我爹妈,或者这个圈子里多数夫妻一样,你包你的小二奶,我养我的小白脸。

可是厉骁这厮不仅花,还混字母圈。

这我就不能忍了。谁他妈动我妹一下,老子削不死他。

以后把我妹安顿好,我也能安安心心过我的日子睡我的妞。

唯一的缺憾是,我的妞总想跟我结婚。

又是个从小被母亲洗脑的小可怜,以为跟谁睡过一次,必须跟谁过一辈子。

我被这个死脑筋气炸,说我他妈还是第一次呢,老子这么英俊潇洒玉树临风,莫名其妙被你破了处,有缠着要你负责一辈子吗?

结果这二货理直气壮告诉我,我有权逼她跟我结婚,而且她一定对我负责到底。

以退为进,脑回路果然清奇,可惜我不会上当。

有一次她急了,跳着脚说要跟我分手,我不分就让我头上长草。

我他妈最讨厌被人威胁,尤其是这种绿帽警告。

所以那次我一天一夜都没回去。厉骁说过,女人不听话,晾她几天就老实了。

虽然这个人渣的理论也够渣的,不过处对象这事儿我不是很懂,什么招都乱用,导致后果有点严重。

晾了她二十四小时,再回去,人已经彻底不搭理我了。

怎么哄都哄不好,咬耳朵也不好使,死活不让碰,憋得我那叫一个难受。

从没想过有天我会为了那事儿服软。

可是不服软能怎么着,有些滋味尝过了,死都觉得值。

林香总问我喜不喜欢她,频率高得我想吐。

后来我就不直接回答了,拐弯抹角和她绕圈子。因为我要说喜欢,她就会问为什么喜欢还不跟她结婚。我要说不喜欢,那惨了,人家玉腿一踹,我滚一边凉快。

自从我不再明确表态,她也知趣了,很少再问。

我当然喜欢她,不喜欢我睡她干嘛。

她穿着我的t恤,光着大腿赤着脚满屋子乱蹿的时候,我喜欢死了。

真是一双好腿啊。白,细,直,长。其实她个儿不算高,就是身材比例好。

这双腿往我跟前一杵,我就没心思干别的了,只想伸手过去摸。白花花,滑溜溜,软嫩嫩,想想都激动得一哆嗦。

她也知道自己腿好看,爱秀,有阵子特流行那种齐逼小短裙,虽然里面有裤子,本质上是裙裤,可那个长度我接受不了。

我把她那些裙裤全扔了,她发现以后跟我闹,骂我自私,直男癌。

我就直男癌了怎么着,我就受不了别的男人直勾勾盯着她的腿。厉骁还惦记过她的腿呢,不怕贼偷,就怕贼惦记。

按理说我已经够包容她了。她喜欢窝在沙发上看电视,咔哧咔哧啃薯片,弄得到处都是薯片渣。

我比较爱干净,虽然没到洁癖那个程度,但也容不下肉眼可见的垃圾。每天都要收拾她的零食残渣和头发丝儿。

她这人又懒又馋,嘴巴成天吧唧吧唧的就没闲过,家务也不干,就喜欢追剧看小说。

有一回哭得差点昏过去,我还以为怎么着了,一问,才知道是因为小说。

自己看就算了,还逼着我跟她一起看。那本破小说好像叫什么《别爱我,别扑火》,艾玛看得我那叫一个来气,男主渣,男主渣完男二渣,女主给男主生了仨孩子,最后男主才娶她。

书里边女主未婚先孕,林香说她太傻,还说自己要是意外怀孕,肯定第一时间打掉。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