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3章 最毒妇人心五更(1 / 2)

加入书签

一个时辰前,醉人馆二楼里间——

“你就不担心?”大粽子问小粽子。

“担心有个屁用,”小粽子、不,李达从窗户外悄悄探了探头,偷窥了一圈,街道上人水马龙的,没看到有埋伏人手。

“正好,趁着郭通的人不在,我先风紧扯呼了。”

“你去哪里,我很担心良妹,想去龙飞酒楼看一眼。”

“你这就是标准的言情话本里,男二号的想法,总认为女主不行,但你要证明的,其实是自己够行,这时去有个屁用,看来你做了这么多年备胎不是没有理由的。”

恶面陈和李达不欢而散,恶面陈纠结了许久,叫小梅拉了辆马车,直往龙飞酒楼赶去,等感到门口时,正好听到了良白羊义正言辞的那一句,心思顿时复杂起来,隔壁女神终于跟土财主闹掰了,离婚后却没有和隔壁老王好起来,转而投入了高富帅的怀抱,所以隔壁老陈心酸了。

古代女子地位低下是常识,七出、三不去什么的就不提了,《婚姻法》更是屁股歪的不可思议,但是有一点很重要,无论《汉书》《唐律》《宋刑统》元《通制条格》《大明会典》,还有不大可能出现的《大清律例》,上面都有明文记载,女人其实是可以主动离婚的。

行话叫义绝。

但在这个男性为尊的世道,这种方式对于男性的侮辱比送老婆还要强烈,大概相当于女人挺着大肚子走到男友面前,一脸痛不欲生说这不是你的种,咱们分手吧。

哦,虽然这事郭老大也经历过,但老话又说过,爱是一道光,绿到你发慌,不到最后一刻,你永远想象不到你头顶的帽子有多沉。

场上更是一片哗然,吴茉莉更是两眼全是小星星,崇拜的一塌糊涂,于女汉子来说,这比公开出轨还刺激。

‘咔嚓’一声,郭通手上的梨木扶手被硬生生捏成粉末,他老人家铁青个脸,恐怖气场全数爆发,一字一句,“你真是好大的胆子!”

畏缩害怕的少年人这时却挡在了良白羊面前,生嫩的眼角上虽然依旧忐忑不安,但眼中却没有半点恐惧。

‘那个少年是——’

恶面陈顿时想了起来,这个少年人是从那两个邪道手上,与良妹一同救出来的,一路上因为中了妖法处在昏迷中,也着实没什么印象;现在一看,这少年人一身衣裳非富即贵,不过皮肤黝黑,面相普通,却也不像是权贵子弟。

但不知是不是他的错觉,自己居然看不出对方身上有无拳术的痕迹。

“大胆?”良白羊露出妩媚笑容,“郭通,你是想反对我皇明律例吗?”

郭通冷笑一声,缓缓站起身来,道:“你少糊弄老子是个白丁,没有退婚书,你拿什么离,没有正当理由,你又凭什么离!”

虽然他恼怒的很,但他也明白,夫休妻,妻罢夫,完全就是两种难度。

“《明法·户律》第十六条,夫因利卖妻者,妻可议和离,不坐,郭通,你做了什么腌臜事,真的需要奴家说出来吗?”

郭通眼中诡光一闪:“郭某做事行的正,做的直,从没做过什么有愧人心的事,但你要是勾引他人可是要浸猪笼的。”

良白羊冷笑,“你当然不会承认,你这般姿态,倒是让奴家想起了当年的你,不过你以为奴家没有后手吗?”

郭通心一沉,他从一开始就感觉有些不对,现在他才明白过来,这不对劲的根源就是眼前的少年,尤其是当良白羊附在对方耳边说话时,这种不安更强烈了。

少年人似乎没有在人多的场合说话的经验,脸色涨的通红,嘴巴颤颤抖抖,才在良白羊的鼓励下,鼓足了勇气,道:“我代表干爹问你,当年你自己做的事,到底承不承认,如果你不承认,那么我们王家给人开堂口的权力,就、就要收回去!”

郭通面色瞬间铁青,他终于意识到自己最恐惧的东西出现了,这贱人不仅带回了汉留王家的人,而且取得了他的信任。

“你算什么东西,敢这么跟郭爷说话,谁知道你是哪家的贱种!”有人怒道。

少年人眼眶中泪水直转,带着哭腔道:“洪门九道十八姓,尊红山上鼎立公,我是王鼎公的后人王人凤,你们谁要跟我插场子对招牌?”

少年人拿起四个酒杯,分别倒了三分之一、四分之一、五分之一,然后搭了个奇怪的山状,掐几个古怪的手势,看起来滑稽又好笑,但是郭通的心情却渐渐沉入海底,这在洪门中叫不分贵贱一碗酒,相互一杯套招牌,不是正宗传人,不会传这手号,外人更是不清楚。

郭通猛的抬起头,眼冒血丝的盯着良白羊,结果就看到这女人似笑非笑,轻轻摸着少年人的头,让王人凤小脸通红,双眼舒服的眯起;这好像就在说,自己能把她给男人玩,她照样找个小男人过来玩你。

“抱歉了各位,今日正好是户籍衙门的办公日,老夫手上正好多了一张退婚书,府衙自然要为百姓便利着想。”

那位江宁府的师爷笑眯眯的掏出一张卷宗,白纸黑字,‘……凡为夫妇之因,前世三生结缘,始配今生夫妇,若结缘不合,比是怨家,故来相对。妻则一言数口,夫则反目生嫌,似猫鼠相憎,如狼羊一处。既以二心不同,难归一意,快会及诸亲各还本道,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蝉鬓,美画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解怨释结,更莫相憎……’

就差双方在空白处签下姓名了。

“夫君,你签还是不签?”

郭通表情突然平静下来,“这就是你想要的?”

“是。”

“我签下了这张纸后,是不是就代表着,王家人自此之后,不再插足扬州洪门堂口之事?”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