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成天灾之后 第101节(2 / 2)
“你可以控制的对吧?是,或者不是?”
她的态度非常强硬,符青云只能轻声回道:
“……是。”
擦,你早说啊!
符青云现在的状态有多不对劲呢,他一头黑色的长发本来是长发及腰的,现在却是长长的一截铺在地板上,就像树木的黑色根须,上面一层开始生长出白色的头发,与黑色的下端呈现黑白分明的对比,他的眼眸已经恒定为金色的了,面部神情冰冷,泛着神性,就像一座神像。
雁归毫不犹豫地道:“这样不行,你停下!”
“能再给我一点时间吗,只要再有一天……”
“停下,如果你还愿意听我的。”雁归的眼神坚定得吓人,“不然,我再也不会管你了!”
“……”
符青云眸中的金辉终究还是消弭了。
但他身体上还有灵魂上的异变却再也无法恢复了,他不再带着温柔的笑意,而是冰冷得与机械无异,看着这样的他,雁归感到分外难过,但她知道自己不论问什么问题,符青云都只会闭口不言。是天道对你做了什么吗?还是你和他达成了什么共识?又或者因为别的什么原因?
对于这些问题,符青云回应了沉默。
坐在他的对面,雁归也不想说话了。
沉默了大半天,她才整理好了心情。
“你现在这样,真的还能恢复吗……?”
“可以的,只要给我一些时间。”
似乎在不涉及核心的问题,符青云还是有问必答的,或许是天道禁止了他回答一些事情,就如天道封了雁黎的口一样,雁归如此想到。
“那就好。那你之前说的,至少现在的我所不能知道的东西……我到底什么时候能知道?”
回答这个问题的人会是谁?
符青云,还是天道?
“要在你足够信任我的时候。”
说起这话的时候,符青云看向雁归的眼神带着一丝难过与苦涩,明明那双眼眸如覆了一层薄冰般冰冷,但属于人性的情绪依然渗透而出。毫无疑问,回答这个问题的是符青云本人。
符青云的回答超出雁归的意料,难道自己还不够信任符青云?好吧,她确实性格多疑,一有点风吹草动便会下意识地心生疑虑,哪怕是符青云都不能幸免,她沉默了些许,继续道:
“难道没有具体的程度吗?”
“大概,在我告诉你,我会做一件在所有人眼中都是我想要毁掉你、伤害你的事情,但事实上我并不会害你。只要我对你说了请相信我,我不会做任何伤害你的事情的时候,你能够真的信任我,到那种信任程度,我就可以说了……”
“……”
这下轮到雁归沉默了,她这辈子加上上辈子可能都找不出一个能这样信任的人,而且听符青云这话意有所指,如果真发生了这样的事情,她会信吗?她觉得符青云说的,是真实的。
真有这样一件事情存在。
“你觉得我还不够信任你吗?”雁归眼神逐渐犀利起来,她强词夺理道,“我觉得我对你的信任已经达到了你的要求,你说吧。我受过专业的训练,不论多离谱的事情我都会相信你的!”
“还是说……是你不信任我?”
“那我能够触碰你吗?”
哪怕说着这样的言语,符青云也依旧没有任何气息转变,他眸光冰冷,看起来就如一潭清泉般干净纯洁,在这样的注视下,哪怕雁归真的想歪了,也不过暗骂自己还真不够信任人家。
她眸光躲闪,轻咳一声,道:“当然可以,这样就能证明我非常信任你了,对吧……”
符青云注视着眼前的少女,他回想起自己所看见的那段记忆碎片,只要他一直不解除与天道的链接,这被他特意找到的碎片就会一直演绎下去。记忆中的少女并非是被特意投放进这个世界的锚点,而是一位偶然降临的异世之人。
她的名字也不叫雁归,而是雁时月。
记忆碎片中的符青云同为天道的分/身,但与现在的他不同,越到后期,天道对那个符青云的影响就越大,如果现在这个时间点不了解到这个信息的话,或许等待时间流逝,就连现在的他或许也会慢慢被作为天道的那一面所顶替。
天道一直注视着雁时月,直到最后。
因为不论是龟龟还是那位雁时月,都拥有一个非常美丽的灵魂的缘故,所以天道才慢慢有了与他相差无异的心思吧,远远的眺望她,这样遥远的距离是不够的啊,所以要靠近、要触碰、要拥有。所以那位符青云慢慢成为了天道。
而这边,于这个新的轮回之中,符青云并不想自己被天道顶替,也不想自己的意志融入对他人的爱恋。雁时月并不是龟龟,符青云将两者分辨得很清楚,但天道或许并不这么认为。
天道喜欢那位雁时月。
所以,他也喜欢龟龟。
喜欢、爱,是一种什么样的情绪呢?
“喂,你到底碰不碰啊,不然直接告诉我……”
雁归颇有些尴尬的催促声霎时断掉,因为符青云所说的触碰,是他小心翼翼地握住了自己的手,就像手捧什么珍贵的宝物一样。他微微垂着头,一头上下两截黑白分明的长发有几缕垂落挡住了他的面容与神情,只能看见他依旧冰冷紧闭却染上一抹色泽的唇瓣,与白皙的下颚。但他那双被长发遮掩的眸中终于突破冰面溢出的温柔哪怕无法看见,也能让人感受到他的珍视。
“就这?”
雁归发誓,自己不是故意破坏气氛的。
但真的,你说得那么认真,然后就这?
如果喜欢一个人,是藏不住的,雁归垂着眼眸望向那交叠的双手,忽然就想起了这句话,喜欢与爱对她来说并不是什么重要的东西,但如果能得到自己满意的他人的喜爱,或者说,能够得到自己也有着同样意向之人的喜爱……
是一件令人愉悦的事情。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