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可以形成,不是肯定是它形成,对吗?王局长问。
我点点头,说:如果让我推断出一定是什么工具形成的,这个就不科学了。不过,既然现场有正常情况下不该有的印痕,我们就不能牵强附会地认为只是简单的巧合。既然能将两者结合起来,我们就要尽力去结合起来。
然而这把u形锁却不在现场上。林涛小声说了一句。
对啊,这更加印证了现场有其他人逗留的推断。我说,长条形的u形锁,一般都是摩托车使用的,电动车和三轮车不需要。更何况,我一会儿再说说,凶手可能还戴着头盔呢。在农村,骑电动车的人戴头盔的都少,更不用说是开汽车或者骑三轮车了。所以凶手骑摩托车的可能性是最大的。
我不担心会破不了案,但耗费的时间确实不好保证,你有什么好办法吗?王局长问。
我沉思了一会儿,说:我倒是有一些想法,仅供参考。
大家坐直了身子,听我解说。
话还要从死者裙子上的血迹说起。我说,你们说,这处血迹是哪里来的?
和死者的内裤上的血迹是一样的?用手掀裙子的时候擦蹭上去的?王局长说。
不,从内裤上的血迹量来看,死者的手上黏附的血迹是很少的。我没有卖关子,说,而裙子上的血迹却不少。裙子不薄,可是都浸透了。后来,我们测量了裙子上血迹到腰带的距离,又量了腰带到头顶损伤处血迹的距离,是一样的。
王局长想了想,说:哦,你是说,凶手拉着死者的裙子,将裙摆罩到死者的头上,所以头上的伤口出血留在了裙摆上。
我点了点头,说:为什么要这样做?多此一举!我猜,既然现场有路灯,是有光线的,所以凶手是怕死者认出了自己。
可是,凶手是在击打死者头部之后,再做这个事情的,对吧?不然裙子上不可能有血,头上的创口也不是有裙子衬垫而形成的损伤。孙法医插话道,既然是这样,为什么凶手击打的时候不怕死者认出来,反而是击打致死之后,才去蒙头?
这也是我昨天晚上一直思考的问题,不过我现在觉得有答案了。我说,刚才我们说,死者额部骨骼很薄,很容易骨折。而死者头部的损伤只有一下,损伤程度也不是非常重,说明使用的力道也不是很足。凶手既然要去杀人,手上又有钝器,为什么不去多击打几下,确保死亡呢?这个迹象反映出一个问题,凶手的目的不是为了杀人,这个刚才也说过了。凶手在击打死者的时候,并不担心她认出他。在击打之后,凶手虽然用裙子蒙头怕她看见他,但是也没有一定要杀死她的主观故意,只要她失去反抗意识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