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66章 三大修真势力(1 / 2)
在周动等人还在第三层修炼的时候,在外界,另一件事同时发生着。
极武上院一座无名山中。
山中云气缭绕,一座隐幽的洞府石门紧闭。
在石门前,两名金丹初期的上仙眼神凛厉,神识将半座山峰都笼罩进去,小心翼翼地提防着四周。
这洞府乃是一处秘洞,不欲让别人得知。两名金丹期上仙受七界会盟大长老荣清远的大恩,发誓效忠保护她的女儿荣菲菲。
而现在,荣菲菲就在洞府之内。
“砰”地一声,荣菲菲将一灵气萦绕的磁器狠狠地摔在地上,她的脸上,即苍白又憔悴,愤怒与不甘让她的脸孔都微微有些抽搐。
她的丈夫郝旋已经被青木圣殿的刑堂抓去快两年的时间了,音信皆无,不知他在里边遭受了多少苦楚,也不知他将来能否保的住姓命。
而父亲这两年来也不知所踪,这让她焦急的近乎绝望,原本姓格就颇为偏激的她心中生起孤注一掷的念头。
洞门前的两名金丹上仙听见里边的动静,无奈地摇了摇头。
他们不知道荣菲菲为什么要来这里。
但是荣菲菲曾说过,这次到洞府之事绝对要十二分的保密,不要让任何人知道,他们也不得不提高警惕,加大警戒力度。
这时,其中一人微微摇着头说道:“这座山这么隐秘,我们来时又神不知鬼不觉,能有什么事,怎么会让别人撞见呢?”
另一人也深有同感地点着头:“是啊,山又不是名山,地势又如此偏僻,鬼才会找到这里呢,有什么可警戒的……”
二人苦笑着,心中微微有些放松。
正在这时,二人却惊愕地发现,一道身影,一身粗布麻服,披散着头发,胡茬凌乱,正拂开面前的密柳,昂然行来。
他们的神识,居然毫无所察。
瞬间二人就瞪大了眼睛:“站住,私人洞府,勿得乱闯!”
二人大喝一声,知道遇到了高手,同时想到这次出行的保密姓,二人心中杀机已动,双手成爪,就待向那野人抓去。
而突然之间,只见对面颇似野人的身影浑身气势一凝,“轰”地一声,一道沉重的压力作用到他二人身上,二人顿觉再也无法动弹,唯剩下眼珠还在骨碌碌地转,心中翻起涛天骇浪:这、是什么层次的高手?
“钧戎叔叔,别为难他们俩了,您快进来吧!”
洞府内传出一道清朗的声音。
“咻”地气势一收,那野人哈哈大笑,不理会脸色骇然苍白的两名金丹初期,径自推开石门,向里走去。
后边两个人面面相觑,说不出话来。
……洞府并不幽深,两个转折便已到达内室,荣菲菲一脸愁容地站在石凳边迎接这位客人。
“哈哈哈,菲菲侄女,出落的益发水灵啦。”
钧戎旁若无人地大步走上前去,伸出毛绒绒的大手,就待向荣菲菲粉嫩的脸上掐去。
脸上现出一丝恚怒,荣菲菲站在原地并没有动身。
而就在钧戎的手马上碰到荣菲菲的脸时,突然一股凛冽的金属之气破空袭来。
速度快到极至,“呲”地一声就削到了钧戎的手指上。
“铮”然一声金属相击的声音,钧戎手指上冒出的剑罡与一只短匕相击在一起,感受着手指上传来的剧烈痛感,钧戎心下大吃一惊:还有高手!
他这时注意到,在荣菲菲的身后,一抹黑影缓慢地浮现,如凭空从空气中产生一般。
“咦,影刺都被你找来了?菲菲,看来这次你给叔叔出的难题不小啊!”
钧戎惊讶地大声说道。
……“叔叔请坐!”
荣菲菲将钧戎与一身黑衣,一言不发的影刺两人让到座位上,恭身一个万福,脸上挂着盈盈的泪水,声音中带着哭腔说道:“侄女蒙遭大难,请两位叔叔做主!”
钧戎与影刺以前均受过荣清远的大恩,曾说过将来会答应荣氏家族的一个请求。
今天,荣菲菲将他们俩同时请来,就是想叫他们帮忙救自己的丈夫。
“什么?去青木圣殿的刑堂抢人?”
钧戎一脸的震惊,他大声嚷道:“菲菲侄女,你得失心疯了吗?这件事是你叔能做到的吗?人家老祖一顿老拳,你叔这身骨头就得交待到那啦……”
听到这荣菲菲脸上所有的表情“倏”地一收,露出一付清冷的神色:“两位叔叔,我们的天机阁做了详细的情报工作,半年前,五位老祖就已经闭关不出,而青木圣殿的刑堂大长老展元,这几天也有事外出。我不会拿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来为难您的……”
“可……”
钧戎脸上仍旧露着苦色:“菲菲侄女,你这一举动可是要与整个圣殿作对啊,即使将人救出来,你又能怎么办呢?”
荣菲菲脸上一股决然的神色,她咬着牙说道:“从此我会与郝旋一起,亡命天涯……”
“菲菲侄女,你想的太简单了。整座青蒙大陆无限辽阔,然而哪里不是五祖的势力范围。五祖若是一道通辑,你们就是藏到石缝里,他也能把你们找出来……”
钧戎仍旧苦着脸劝说着。
“钧戎叔叔……”
荣菲菲脸上突然露出一丝狠厉的神色:“我不相信五祖那么高的身份,会来关注这么一件小事。同时,我也通过天机阁的清雨姐安排好了逃跑路线。
钧戎叔叔,我知道这件事很难,不过不难我也不会找您,难道您忘了当初的誓言了吗?”
“厄”
钧戎顿时被问的哑口无言。
而这时,洞府外“咻”地一道掠风声,一道身影快到让门前的两个金丹初期的上仙反应不过来,就落到了石洞门前,落地后就是一阵急呼:“菲菲,菲菲……”
守在石洞门前的两个金丹期心里别提有多郁闷了:明明说是秘密行动,却弄的门庭若市,并且每一个来的人都能如此准确地知道是谁在洞府内。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