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护眼
字体:

交换人生后靠破案逆袭[七零] 第256节

首页 书架 加入书签 返回目录

唐青青听到这些话,对宋波的怀疑又更深了一层。

“您今天看到过他吗?”

“今天还真没看见,估计大晚上又出去鬼混了。”

老太太家所处的巷子,是居住这片区域的人最常路过的地方。

这也使得她消息灵通,而且对这一片的人都能瞧个眼熟,所以之前一看到唐青青就知道她第一次进这片地方。

这片地方虽大,可以前人员变动却不大,近几年虽然外来人口越来越多,可也不是突然躲起来,一天多几个很容易就把人给记住。

老太太平常又没事,就喜欢拉着个凳子坐在路口,跟其他老太太唠嗑,一边摘菜或者干些手里的活。

老太太眼睛一眯:“同志,听你这么说,这事跟那个小宋有关系?”

“我现在还没有确凿证据,不过他的嫌疑很大。”

老太太一拍大腿,“这事你就交给我了,我现在立马召人,保管帮你查清楚。”

“大娘,这事还不好声张。”

“小同志,你就放心吧,你忘了老太太我以前是干啥的?以前打探鬼子的消息我们都没露过馅儿,我们几个老伙计这点本事还是有的。”

唐青青听她这么说,又道:“天晚上他背着个大麻袋出门去了,您看能不能查到他带着东西去了哪里,又或者平时他最经常去的比较隐蔽的地方。”

老太太一听就明白是怎么一回事,也没跟唐青青废话,就快步离开了,完全看不出腿脚不好的样子。

唐青青这边也没有停止追踪,宋波虽然一直试图掩盖自己的行踪,但是也只是为了避免被人看见,并没有刻意抹除足迹。

而且他喜欢往人少的小巷子里走,这也使得足迹保留得更加完整,让唐青青的速度比之前快了不少。

到了晚上九点多,唐青青顺着宋波的足迹往一个小巷子走去,这条巷子已经远离之前的居住区,属于另一条街道,情况要比之前那条街混乱得多。

没想到还没进巷子,就看到了小吴。

小吴跟着两个老公安一块过来的,小吴看到唐青青诧异却并不意外,“唐同志,你也找到这里了!”

唐青青还没来得及回答,热心老太太也带着自己的人马寻过来了,“哎呀,小同志,你咋也来这了?”

第133章

三路人马齐碰头, 经过唐青青一番介绍,两位老公安的态度明显更加谨慎。

其中一名老公安让小吴回公安局叫人,他们现在人手还是太少了, 为了以防出意外,哪怕人手紧张也要采取饱和式救援。

除非突发情况, 在万不得已之下是不会这么少人去围捕罪犯的。

小吴虽然不舍,却也知道纪律,不敢耽搁连忙跑走了。

两位老公安让唐青青和老人团都往后站, 不敢让他们涉险。

谁也不知道后面是什么情况,嫌疑人如果真的绑架了钱鑫,如果他也在屋子里, 看到公安很有可能会激烈反抗, 没有经过训练的人在那时是非常危险的。

老太太老爷子们虽然觉得自己宝刀未老, 却也不是那不讲理的,也没跟他们争, 非常配合地说他们会在外围帮盯着,绝对不会让犯罪分子逃跑。

唐青青虽然有些经验,可她也知道这种时候得听指挥,也自动往后站。

原本准备来跟李刚换班的洪保国则主动请缨,两位老公安听说他以前是当兵的,看他的身板退伍之后也没有放松锻炼,也就干脆地应下。

李刚则继续保护唐青青, 以免发生意外。

唐青青虽然觉得没有必要, 可李刚和洪保国坚持,他们没有忘记自己的本职工作。

两位老公安和洪保国一同前往他们探查到的房屋, 那房屋的屋主是个寡妇,跟宋波有些暧昧不清, 唐青青刚听到的时候都惊呆了。

她之前听了不少人说宋波这个人不行,可没想到他不仅赌博吃软饭,竟然还在外头跟人暧昧不清!全方位人品都有问题,那个张老师是怎么想的,要找这么个人?

难怪她的家人会反对,换做是她,她也能把自己女儿的腿给打断。

洪保国和两个公安进入巷子之后,没多久就听到里面的嘈杂声。

那几个老太太和老爷子顿时目光如炬,一副蓄势待发的模样,就跟个战士似的,他们手里还拿着不知道从哪里找到的扫把、铁铲、火钳等物。

唐青青只觉得自己才发呆了那么一会,老年团竟然就找到武器了,顿觉自己还是太没经验,这两年虽然一直参与追踪,可实际围捕的经验还是太少。

事实证明,人民的力量很伟大,一个人影从巷子里跑出来,后面还追着人,朝着他大喊着:

“站住,别跑!”

老年团的人立刻举起手里的武器,眼疾手快直接用手里的棍子等物往那人腿上一抽,对方一个没注意直接扑通倒在了地上。

马老太也就是那个热心的老太太,一脚踩在那人的脖子上高呼:“抓到了!”

倒在地上的人正是宋波,他回过神想要将马老太掀翻,就被旁边的老爷爷老奶奶给压制住,李刚想上前帮忙都被挤出来了。

他被挤出来的时候,明显还有些愣神,怎么也没想到自己这样的身手竟然会抢不过老年团。

唐青青不禁失笑,忍不住对老年团鼓掌。

瞧瞧这组织,这配合,一看就是老手了,极为有战斗经验。

没一会那一个公安跑了出来,看到宋波被逮住,总算舒了一口气。

公安一边拿出手铐一边道:“这小子精得很,我们都没靠近,他就觉察到了不对。”

“你们放开我,我又没做什么,你们凭什么抓我!”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